Article 5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或者未按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安排进行建设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