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

在办理非警务事项的矛盾纠纷时,应当做好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对符合“警民联调”情形的,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