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优待;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人身保险等相应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其职工在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