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分区管控。

自然保护区的下列区域应当划为核心保护区:

(一)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整或者生态脆弱需要休养生息的区域;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关键分布区域以及生态廊道重要节点;

(三)重要自然遗迹的集中分布区域;

(四)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划为一般控制区。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 March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