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依法成立的社会统计服务机构实施数据的采集、核实、处理、分析和统计业务培训等活动。
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调整统计调查方案,不得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与委托无关的活动。
应当由政府统计机构承担的重要统计数据生产事务,以及应当由政府统计机构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属于政府统计机构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