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受害面积、损失程度进行实测查核。
林业经营者、管理者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直接责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其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林业经营者、管理者对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责令限期除治。逾期未除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除治,除治费用由林业经营者、管理者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