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地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对配套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规定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配套规定作出后,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