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分类补偿制度,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采取资金补偿、税收优惠、土地支持、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对在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方面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补偿力度。

Local Regulations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