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和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

鼓励职业院校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和生产项目设置专业,培养专业技能人才。鼓励中小企业与职业院校和学生签订紧缺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

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