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热管理机构对本市供热行业实施日常管理。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