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培养使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民营经济人士的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组织民营经济人士进行专项技术等培训,组织、支持民营经济人士赴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进修。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企业与学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定向培养,培养符合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