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工作,实现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巩固提升农业生产质效,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