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级组织畅通村民参与渠道、明确参与程序、完善意见反馈机制。

村级组织应当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渠道与形式,征集和听取村民对村级事务的意见建议,实现信息入户到人,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