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健全本市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提供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实现管理信息共享互通。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