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装修垃圾管理职责:

(一)制定装修垃圾投放、清运规范;

(二)合理布局装修垃圾投放点或者移动式收集箱;

(三)统筹推进装修垃圾清运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指导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综合利用场所运营单位等通过清运信息平台开展经营,提供预约清运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