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一)设置建筑垃圾专用贮存场地,分类贮存,按照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及时将建筑垃圾交由经依法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并做好信息登记;
(二)配备建筑垃圾管理人员,监督建筑垃圾装载,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出场。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管理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围,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现场分类、回收利用、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