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本市设立单位碳账户,根据各领域不同核算方法,分别设立工业企业碳账户、能源企业碳账户、交通物流企业碳账户、建筑运行主体碳账户、农业经营主体碳账户、林业经营主体碳账户。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应当设立单位碳账户。

鼓励、支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设立单位碳账户。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