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域,是指河湖临水边界线之间的区域。临水边界线,是指为保障河湖行洪安全和维护生态环境,在河湖的临水一侧确定的管理控制线。

(二)岸线,是指河湖临水边界线至管理范围线的带状空间。

(三)水面率,是指一定区域内水域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率。

(四)等效替代工程,是指为避免因建设项目及其设施占用河湖,造成行洪空间减少或者功能减退,而采取的空间补偿和功能修复的工程。

(五)功能补救工程,是指为避免因建设项目及其设施占用河湖造成不利影响,而采取的修复、加固、清淤疏浚等补偿性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