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组成,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重大问题: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