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组织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燃气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气设施、设备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