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