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安全演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