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要求划定: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五)庭院架空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三米范围内的区域;
(六)阀门井(室)、凝水缸(井)、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管道附属设施的外壁(栅栏围护)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