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老年文化艺术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老年人的原则,合理设置老年活动室等文体娱乐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园绿地、户外公共活动区域的建设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户外交流、健身、娱乐等活动场所。

老年人参加文体活动应当加强自我管理,遵守法律、法规、活动准则和文明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