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