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允许境外科研开办资金直接汇入深圳园区符合条件的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深圳园区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可以直接在本市内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汇款、变更、注销等各项外汇业务,相关账户开立和开办资金使用适用外汇管理部门制定的便利化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