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深圳园区企业、科研机构车辆需要从连接深圳园区与香港的专用通道进出的,深圳园区企业、科研机构应当向发展署提交申请。发展署审核通过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专用通道车辆通行规定核发车辆通行凭证。

专用通道车辆通行规定由发展署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