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5, 2025
- In force from
- February 1, 2026
- Articles
- 30 articles
(2025年8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产品质量促进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产品质量促进工作。
(一)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和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二)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
(三)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实施产品质量品牌战略;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五)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六)依法开展其他产品质量促进活动。
鼓励行业协会在标准制定、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服务、引导、规范、协调作用,促进行业产品质量水平提升。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12345、12315等平台举报、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投诉人,并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举报产品质量重大违法行为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加强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建设,提升科研实力、装备水平、管理效能、人员素质,推动检验、测试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
鼓励重点产业和领域推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国际区域标准化合作与交流,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推动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采用新模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提升。支持企业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体系。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研发和应用。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产品质量公益基金,为产品质量建设技术交流、成果转化、文化推广等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发展创新引领、自主可控、竞争力强的人工智能、生命科学、低碳能源等未来产业,培育形成新支柱产业,持续壮大新质生产力。
大力发展淮南牛肉汤、豆制品、防爆电气等特色产业,推进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品牌产品名录,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培育百年老店和民族品牌。
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博览会、展销会等形式,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
加强质量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质量咨询、宣传、服务等活动。
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推动实现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依法及时发布监督抽查结果。
(一)利用大数据平台,强化质量舆情研判,完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二)加强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产品质量监管;
(三)选择部分医院、学校、商场等重点场所设立缺陷产品伤害风险监测点,做好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
(四)建立健全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依法开展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案件移送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加强许可审查、监督检查、注册核查等专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