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协调、协商处理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对涉及人数较多、可能对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争议,涉及资源开发、环境污染、重大交通事故、危旧房搬迁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组织调解的,可以依法组织调解。

行政机关应当明确本部门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机构,依法开展行政调解。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邀请或者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