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风险意识,按照各自职责将源头预防贯穿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全过程,可以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对在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检察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企业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应当落实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机制,开展内部矛盾纠纷风险排查,及时预防和化解内部矛盾纠纷。

鼓励和支持村、社区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内容依法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作用,组织人民调解员、村(居)工作者等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