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买受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载明的内容,履行商品房保修义务。

商品房属于买受人专有部分的保修期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之日起计算。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