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依法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落实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支持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成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池构建、技术标准制定、侵权协同防御等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根据自身行业和技术特点依法对其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内容、保密范围、涉密人员、保密要求和泄密责任,采取约定保密义务、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和加强秘密载体管控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
市场主体向行政机关、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的资料、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予以显著标识或者书面说明,并可以提出明确的保密要求;商业秘密不属于必须提供内容的,可以采取隐藏或者删除涉密信息、对涉密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等隐密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