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田径、游泳等基础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球类项目,趣味体育项目以及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引导学生广泛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本地区学生(青年)运动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每两年举办一次本地区学生(青年)运动会,合理设置竞赛项目。
鼓励学校组建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有条件的可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