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养护管理质量。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职责范围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未设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务、审计、统计、公安交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