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建设,组织落实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的责任,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者中断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及时抢通和修复。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业务,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