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畅通市场主体职称评审渠道,为市场主体引进、培养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提供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人才供需信息对接机制,搭建用工和求职信息对接平台,为市场主体招工用工提供便利。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市场主体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动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