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阳提供法治保障。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突出问题导向、实操导向,主要采用“小切口”“小快灵”形式,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