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巡游车,是指依法取得车辆经营权和巡游车运输证,装配巡游车专用设施设备和标识,可以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或者通过电召、网络等方式为乘客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车辆;

(二)网约车,是指依法取得网约车运输证,只能通过网络服务平台预约方式承揽乘客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车辆;

(三)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