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9, 2025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6
- Articles
- 25 articles
(2008年10月29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8年11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10月26日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6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外送快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25年10月29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2025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体育活动为内容,以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为主要形式的经营活动。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规范体育市场秩序,鼓励和扶持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体育经营活动,依法实施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体育总会依法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体育经营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一)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体育活动场所;
(二)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体育设施、器材;
(三)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保障条件和措施;
(四)有按照规定必须配备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强制消费;
(三)体育经营活动场所接纳消费者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人员容量的控制规定;
(四)体育经营活动产生的振动、噪声及排放的其他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标准;
(五)不得利用体育活动及其场所从事赌博、色情、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和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或者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救护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演练。
鼓励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经营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
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应当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管理措施,必要时要求监护人陪同或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在发行后三十日内向县级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一)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遵守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所参与体育活动的规则和特点,客观评估自身身体素质、技能水平和健康状况,充分认识体育活动的风险;
(三)规范使用体育设施、器材;
(四)不得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影响他人正常活动。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完善体育赛事项目布局,推行绿色低碳办赛。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其他城市的交流合作,推动体育产业的区域协作,协同举办体育赛事等活动。
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建筑和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予以指导。
(一)开展适宜全民健身的体育活动;
(二)开展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体育活动;
(三)开展适宜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的体育活动;
(四)开展适宜残疾人康复训练的体育活动。
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商务、文广旅游等部门引导和发挥体育赛事活动对商贸、旅游、文化、健康等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相关无形资产权利予以保护,鼓励经营者进行市场开发。
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体育经营活动中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