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将科技人员、技术转移人员承担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实绩作为专业技术考核评价和职称、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转化成效突出的,可以单独设定考核标准。

科技人员、技术转移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横向委托项目与纵向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相应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