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接受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教育、商务、文化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