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整洁、完好;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督促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依法确定的服务企业上门分类收集、运输;
(五)发现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及时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举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