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车辆不得进入未设有相应专用车道的城市公园,下列车辆除外:

(一)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

(二)公园专用车辆;

(三)公园内施工、养护等作业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

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