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筛查、追踪管理和诊疗;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妇女,每年组织一次免费的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筛查后发现患乳腺癌、宫颈癌的妇女开展救助工作;推动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每年提供一次免费的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促进适龄人群接种,推动将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纳入惠民政策,提高疫苗接种覆盖率。

用人单位应当每一至二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