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边境地区居民应当加强牲畜家禽的看护管理,防止牲畜家禽越界。发现牲畜家禽越界进入邻国境内的,应当向移民管理机构或者边防部队报告,不得越界赶返或者自行索要。
发现邻国牲畜家禽越界进入我国境内的,应当向移民管理机构或者边防部队报告,不得变卖、藏匿、使役、宰杀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处置。
大型陆生野生动物由邻国进入我国境内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