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新建物业区域的安全防范、快递寄存、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大件物品、建筑装修垃圾投放收集等设施,应当与物业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
新建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建设车辆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住宅小区内,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车辆充电设施,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