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矿区生态修复的统筹和监督工作,实行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协同系统治理。对历史遗留矿山、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矿区,采取边坡整治、尾矿治理、植被恢复等措施,恢复矿区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系统。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矿区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并组织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