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可以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科学划定限养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规范畜禽散养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管理。
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等的名称、养殖地址、养殖规模、种类等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数据。
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散养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畜禽粪污渗漏、溢流、散落。
委托农户进行畜禽养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委托时应当明确畜禽粪污处置要求和义务,指导农户做好台账管理,明确畜禽粪污去向和利用方式,并对畜禽粪污贮存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溢流等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