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采取林分优化、保护入库河流洲滩和入库河流生态修复、建设生态护岸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高质量水源林、生态湿地、岸边带和河湖生态缓冲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工增雨能力,合理利用云水资源,科学增加生态流量。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