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发生暴雨灾害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纳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予以监督、指导和服务。

根据前款被纳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的,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健全暴雨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保障暴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防御档案。在受暴雨灾害影响或者灾害发生期间,开展防御救援、灾情收集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